更新时间:2022.04.12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醉酒驾驶检察院不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检察院一并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建议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要与辩护人协商抗辩的细节,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没有规定何时审理,但人民法院需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
一个月之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无需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封、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终止。
正常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个半月内,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是检查机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查机关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力,但在那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应被视为无罪,不会因此开除公职。但如果将来再度被起诉并判决有罪,会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