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征收拆迁时补偿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改造农村危房的行为一般不属于征地拆迁。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根据重建房屋、修缮加固补助费用不同。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征地批文的话,可以对征地批文进行复议,没有批文的可以申请查处。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强行征地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主张行政赔偿。 在依法主张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如果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举证的,作出强行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的政府应当承担举
“城中村”中房屋所在土地性质虽为集体土地,但是仍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
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原则上保留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民自愿申请返还承包地的,可以依法收回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落户城市、退出承包地的,不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退出承包地并按
城中村的房子过户要看是否有房产证,有的话按照正常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即可,若是没有的话,其产权是归属于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是不能转让、买卖或者过户的,因此需要向村集体提出过户申请,经过相关批准后就可以过户了。
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户口迁出知前交的农保可以选择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