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
劳动诉讼证据保全条件如下: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在提请劳动仲裁时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提交申请书和证据的线索材料,之后由劳动仲裁委受理后,依法交由人民法院。法院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1、在提请劳动仲裁时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提交申请书和证据的线索材料,之后由劳动仲裁委受理后,依法交由人民法院。法院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1、在提请劳动仲裁时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提交申请书和证据的线索材料,之后由劳动仲裁委受理后,依法交由人民法院。法院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
法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员工被辞退的补偿,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