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 2、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再次请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这部分财产未分割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要求分割遗漏的财产。协议离婚后,遭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民法典》规定上诉的程序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上诉,否则判决生效,便不能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上诉期间不能再次结婚,否则就会构成重婚罪。
离婚诉讼撤诉的方式: (1)原告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
诉讼离婚的撤诉按照正常民事诉讼撤诉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诉讼离婚上诉程序具体如下:1、自己写或者委托律师起草诉讼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告所在地或被告寓居2年以上所在地法院)递交诉讼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
以下情况可不参与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即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二)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双方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且达成调解的;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不参与离婚诉讼的情形: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三)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其实上诉和抗诉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适用主体不一样,其中如果是被告一方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诉。但如果是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的话,则此时就是抗诉了。
夫妻离婚诉讼中的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