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下: 1、秘密性,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性,权利人能因此取得经济效益; 3、实用性; 4、保密性,权利人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商业贿赂的特点如下: (一)贿赂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 (二)目的明确。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排斥正当竞争,在经营活动中获得交易机会,从而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取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
商业秘密分为: 1、经营战略; 2、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策略; 3、产品的社会购买力; 4、产品的区域分布; 5、产品长期、中期、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6、定价政策; 7、劳动报酬; 8、产销策略; 9、营销计划; 10.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都对商业秘密做了立法规定,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