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条件为利害关系人因情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1、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书。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1、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2、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内; 3、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属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1、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2、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内;3、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4、属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仲裁反请求具备的条件是: 1、反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出,否则,不能形成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受理原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的合并审理,达到抵消进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应
保全的适用条件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
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首先必须是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就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然后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直接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的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了财产保全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诉前保全需具备如下条件: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4、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