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视具体情况。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存在。 犯罪预备不可以未遂,二者是不同的犯罪终局形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只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哪几个犯罪处罚预备犯,具体预备犯如何处罚,根据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情节而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罪一般成立的是预备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成立预备犯的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预备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要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可以”,而并非是“应当”。所以,司
犯罪预备可能只会被判处支付罚金,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的,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过失的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在主观上具有过失,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有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客观上必须造成了使致他人重伤的后果。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换押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都应该办理换押手续;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