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分情况处理,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结婚,但没有结婚证,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只需要补办结婚证,则婚姻关系从事实婚姻存续。若在这之后结婚,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起诉离婚的问题。 若是结
对于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是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补发结婚证以后才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对于其中一方不配合的情形,其另一方是可以携带相关
当事人有结婚证的,还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财产清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没有结婚证,但是夫妻二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可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之后再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补发结婚证以后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其中一方不配合的,其另一方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在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但是符合之前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情形的,夫妻二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结婚证,再起诉离婚。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进行办理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对于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是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补发结婚证以后才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对于其中一方不配合的情形,其另一方是可以携带相关
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没有办结婚证的,说明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不需要起诉离婚的,双方自然分开即可。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条件。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申请新的结婚证。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暂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根据本条规定,遗失、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