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民事案件,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刑事案件,只能申诉,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二审的法院及上一级法院申诉。
对二审不服判决,你可以进行申诉。 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
中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了,不能上诉,法院开始执行。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申诉的期限是在终审生效后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必须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审
如果对二审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也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二审终审判决,如果不服也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二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等。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终审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二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提出再审的要求。
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 1、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提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
当事人对一审终审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