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发生工伤之后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人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建议按照流程申请工伤认定,等到鉴定等级后才能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得一个月内作出报告。如果公司不申请的,受伤的员工或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没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劳动者自愿放弃买社保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来支付给劳动者;但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的,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发生工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津贴等。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