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付全部责任的,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情要求对方支付各项医疗支出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输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种类如下: 1、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4、次要责任; 5、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存在牵连关系,例如,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另一方就无责任,或者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另一方就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受害方一般可诉求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项目如下: 一、车祸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伤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三、如果受害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
交通事故责任各自承担50%的情形属于同等责任,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此事故当中的责任大小是相当的,一般由保险进行赔偿,交强险不够赔付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责任的,负主要责任的,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应承担60%-90%的损失赔偿责任,另一方则承担40%-10%的损失赔偿责任。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
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定不会给予赔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无责方满足一定条件的,可能要赔丧葬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一方是非机动车的,无责的一方是机动车,此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丧葬费属于赔偿的项目,那么此时也需要赔偿一部分丧葬费。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划分: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