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在有限公司中,一旦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股东是指在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的人,作为出资人,按照其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择权。但在实践中,部分股东滥用权利或者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涉嫌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的出
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
公司大股东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由公司的决策人承担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但若大股东若有抽逃出资等犯罪行为,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不规范或债务问题出现,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便凸显出来。尤其在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就有可能在挂名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
分公司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 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 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