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其他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中止诉讼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行政诉讼中关于中止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6个月内,中止则适用于整个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但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行政诉讼时效是适用中止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具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终止;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行政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行政诉讼法》中尚未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情形。《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在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中止与中断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区别: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期,而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整个阶段;并且中止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中断则可因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而造成。
借钱不还的人俗称为老赖,当父母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有如下影响: 1、其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按道理说,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一些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一年的学费也不菲,有钱用于给子女上贵族学校却不偿还债务,那确实是可恨。所以对于
母亲被强制执行对子女没有影响,但若是母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