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点有: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2.合同主体不同;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4.合同的内容不同;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为: 1、其合同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是劳务公司为雇佣人派遣劳务员工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5)雇主的义务不同。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7)法律调整不同。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用。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三)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是: 1、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协议的主体没有限制; 2、签订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劳务协议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下列区别: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劳动法》多称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多称为新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法》的内容比《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更加广泛。
广义上的劳务合同是包括承揽合同的,狭义上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 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