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是过失,如失火罪。过失犯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犯罪。该类罪名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罪,是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上述罪行,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过失犯这些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刑事犯罪。它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总共有四十七个罪名,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是过失犯罪。《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既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故意犯罪,也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过失犯罪。
过失可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仅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故意犯罪,也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爆炸等罪。如果处于过失,实施了放火、决水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是危险犯,但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等则是结果犯,需要产生危害后果,才成立犯罪。
失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法律规定,【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过失犯罪,例如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