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网络恶搞如果情节严重,对被恶搞人伴随产生了人身损害的,则构成侵权。网络“恶搞”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潜在可能性。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使用来自网络的图片怎么判断是否侵权: 1、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图片而没有注名来源或者作者; 2、转发作者明确说明禁止转载的图片; 3、未经原作者同意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或者使用; 4、在作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对图片进行商用; 5、在图片分享网站
网络名誉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符合下列要件的,能认定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比如删除、屏蔽或者是断开链接等。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
被网络侵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了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网络商标侵权认定方式: 1、主观层面,应当确认行为人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恶意; 2、客观层面,应当确认行为人具有现实的侵权行为; 3、前述侵权行为应当导致专用权人产生实际损失,且该损失达到了侵权的标准。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