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职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证据;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证据;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果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受工伤的,按以下流程申请工伤赔偿: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发生工伤的,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工
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由职工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会调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送医,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等资料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则劳动者本人、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没办入职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他。
公司没办入职,属于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加上不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