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缓刑与有期徒刑有本质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主刑。 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在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收监刑期的计算分为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三种。如果在判决前犯罪人员被羁押的,则其被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罚。具体的折抵期限为:判决处以管制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决处以的拘役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处以
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所判处的主刑。有期
减刑后的刑期按照减刑后确定的时间服刑,如果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原
假释刑期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
有期徒刑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主刑。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
中国无期徒刑属于不定期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的规定,无期徒刑可以通过减刑来减少收监的期限,但实际执行的收监时间最少为13年。一般只要有立功的表现或者确实有悔改的表现,都可以通过减刑来减少刑期
无期徒刑一般服刑年限为二十年至二十二年之间。犯新罪的情形下原判无期徒刑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不能减刑。无期徒刑犯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一、无期徒刑与有期
无期徒刑关押的时间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说是关押到犯罪嫌疑人生命终结。但是在无期徒刑关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知道他人的犯罪行为,并向有关机关揭发,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等,构成立功的,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这样关押的时间就较为明确,最长时间为15年。
无期徒刑原则上是剥夺犯罪分子一生的自由,如果符合减刑的,就会减刑,具体坐牢时间要看减刑的情况,被判处无期的人,最短的坐牢的时间不能够低于十三年,如果在判处无期之前就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刑期,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执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