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3
欠债人死亡的,其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遗产部分的,继承人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欠债人死亡欠款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欠债人死亡导致其遗产的分割,生前所欠债务不会因此而灭失,其所欠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借据凭证向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但是不可超过遗产部分或所欠债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
1、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债务。 2、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 3、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债务人死亡能否讨回债务,主要看债务人有无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债权人死亡,其妻子是继承人的,则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债务人的欠款一般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其妻子可以依据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该债权。
债权人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讨回钱,但是应当是其继承人。由于债权人的遗产是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欠债属于遗产,所以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请求债务人还钱。
债权人死亡后,如果其妻子是继承人,则有权利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权人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是继承人;如果没有协议,一般债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