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3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回欠款,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欠款,债务人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死亡的,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欠债人死亡的,欠款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讨要,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 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欠债人死亡,如果有担保人,债款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如果没有担保人,但是有继承人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那么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款。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以向死亡欠款人的家人要债。 如果是共同债务,应该由生存方前夫或前妻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不能还款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在遗产范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其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配偶追讨欠款;或者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欠款,因为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债务人死后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不需要偿还。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原则债务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原则债务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
欠款人死亡后,如果其遗产足够清偿债务的,其债务从其遗产中清偿,有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应将所继承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借款超过了遗产价值,遗产不足以偿还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出借人不能强制
对于欠款人死亡后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其继承人偿还。债务人的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