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名义借款人是以其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条等的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则是实际使用借款。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明确仅借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实际借款人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享受了借款活动
原则上代写人只是代写借条内容,最后由债务人本人签字,表明了债务人本人对借条内容的追认,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代写人无法律责任。但遇例外情况,即债务人是在代写人暴力逼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此时借条因不是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代写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4.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合同内容必须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 1、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基本信息;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拨款和结算; 7、竣工验收;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是: (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违法转包、分包的; (5)将工
做工程施工的买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其范围应当覆盖整个工程项目。对于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合同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拆迁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所以,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 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
行为人故意伤害而致人轻伤的,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致人轻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例如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