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假释或减刑。如果犯罪分子具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条件的,可以减刑;如果具有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的,可以假释。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
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
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当执行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还有机会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两年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在执行的期间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减刑,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期间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不可以。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这样执行: 1、犯罪分子如果被判拘役,应该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同时,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可以每月回家一至两天。 2、犯罪分子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应该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同时,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
被判拘役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