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不同的行政机关在处理不同案件时办理期限不同。公安机关的办理期限一般是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对行政处罚期限的算法:如果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但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予以处罚。
对于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执行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三个月,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期限或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2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诈骗罪立案后是没有追诉时效期限的。如果未立案,则诈骗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数额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作出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是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法定情形下,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追诉期限已过的话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限期整改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而限期整改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惩戒行为,在行政处罚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