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收养孤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无严重传染性疾
收养孤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有: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子女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
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接到收养申请后,会审核收养方的资格,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可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关于收养登记程序问题,我简要的说下相关程序,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经过收养、审查、办证三个步骤。首先,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在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
收养登记程序如下: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办理登记,发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
跟外国人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内地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这与普通结婚登记是一样的; 2、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这点也与普通结婚登记一样; 4、外国人提过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当事人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签订好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后,带齐相关材料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
办理收养手续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到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被收养人的户籍登记手续。如果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