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发生了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情况,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等进行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包括: 1、以担保物权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按其主要效力可分为留置担保物权和优先清偿担保物权; 3、根据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流程是,解除人通知对方解除事宜,在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或者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域管辖的确定: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
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享有抵押权,可以就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是不享有抵押权的,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有诉讼时效,且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的时候开始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未办理抵押的担保满足条件也有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合同无效的,债权无效从而造成抵押权无效。故而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抵押担保不用约定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作为不同的担保方式,不用约定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