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有抵押物的不需要担保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如果已经有抵押物了,且抵押物的价值等于或高于债务的,此时无需在提供担保人,但是提供担保人也是允许的。
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反担保的类型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等。
如果担保人知情是虚假担保物,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担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要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担保责任。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如下: 1、被担保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 2、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 3、如
但保中是先处理抵押物,当债权既有无得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利息是抵押物担保的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为:概念不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进行抵押担保的,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期房抵押和担保是指将期房抵押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来承担债务无法履行的风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期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