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如下:该罪名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以及共同营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合伙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客体是车船票的管理活动。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人需要的东西。本罪侵权客体为车票、船票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转卖票、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转卖是指购买票、票后涨价出售或出售牢房票、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合伙构成该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有:行为人倒卖车票、船票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共同营利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合伙倒卖车船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合伙企业在我国不具有法人性质,这一点是和公司的显著区别。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主要规定在《合伙企业法》当中,依据该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实缴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