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1、双方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协议也仅仅是对于双方同居关系的规定,双方均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关系,公证此类协议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并不属于公证的范围。 2、如果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签订的协议,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
当事人仅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还有分割财产的争议的,法院才会受理,民事起诉状需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来源和名称等。
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同居关系中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同居外没有法律配偶,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都没有配偶,不需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确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应当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协议方式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同居关系能随意解除。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只要一方不想同居了,随时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并且不受任何限制,只有夫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男女双方不需要对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 1、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2、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解除同居关系主要有以下方式: 1、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离婚; 2、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的问题:财产分割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事人不能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单方面解除,然后直接搬出去就可以了。单独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进行公证也可解除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