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集体土地包括以下土地: (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 (2)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土地。 (3)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 (4)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
a、“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b、“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c、“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d、“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e、“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在需要租用农村土地的时候,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
集体土地出租期限,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出租年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如下: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
集体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集体土地租赁是有一定期限的,并且有严格的规定限制,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则视为无效。在进行集体土地租赁的具体期限是由租赁合同规定的,但是最长租赁时间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对于自留地纠纷,应当根据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的精神处理。对于坟山、坟地纠纷,在不严重影响生产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也要适当的照顾到历史习惯。社员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或者他人使用的自留地、开荒地、宅基地、坟山等,应当予以制止,令其归还原主,其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