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犯了贪污罪符合规定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
贪污犯判刑后减刑条件: 1、积极返还贪污所得,弥补尤其是公共资产损失部分。 2、在犯罪之中配合积极,态度良好。 3、在侦查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给办案人员提供重要的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注意该条必须要由本人提供,家属提供的并不认可。 4、类似相当减
贪污受贿死刑缓刑是不可以减刑的。贪污受贿的犯罪情节是特别严重的,对社会的影响是特别恶劣的,被判处死缓之后,可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但是不得减刑、假释。符合前面所规定的情况,但是具有自首、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
贪污受贿两重罪不可以判缓刑,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1】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
贪污罪判决书下来后,在服刑过程中,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贪污后积极返还赃物,可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返还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返还赔偿金额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的起刑点为三万元。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为三万元以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
行为人触犯了贪污罪后是否能被判缓刑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条内容,原则上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犯罪数额以及犯罪犯罪情节轻重等分别予以处罚。但是,一旦符合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