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当事人如果对拖欠工程价款的支付标准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布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因如果为设计的变更,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标准发生了变化,并且当事人不能对工程价款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么处理: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
发生工程决算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决算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应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纠纷有诉讼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招标有以下流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6、发放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一)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二)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1、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2、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3、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4、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之间也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会给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