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
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出让方预缴5%的营业税,营业税5%和3%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5‰的印花税;受让方预缴3%的契税,5‰的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
集体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土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适用税额进行一次性征收,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此外,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