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被告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比如被告与该诉讼案件无关、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起诉的被告不明确等。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意思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被告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
行政诉讼中,能够成为被告的只能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起诉人将被告列为自然人,经法院释明,其拒绝更改,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故根据《中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