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
人民法院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固定或者不明确的,统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场所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登记地等。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 一、协商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二、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三、仲裁程序: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四、诉讼程序: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几种: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种:第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第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第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