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具体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 1、连续工龄满十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此时应该退休; 2、如果该职工由医疗机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满十年,可申请退休;
特殊工种不会延迟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必须《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
办理流程: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
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
买断工龄与特殊工种退休没有冲突。买断工龄只是职工与单位间的事,与退休无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事过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一定的年限(高空、特繁工作累计满10年下、高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劳动者在特殊工种工作八年,如果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退休。如果不符合该情形的,则一般工龄要满十年,且年龄达到要求才能退休。
特殊工种如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
特殊工种的职工要退休的,可以先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再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最后报劳动局批准后就可登记为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