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肢体残疾的残疾人杀人是跟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犯罪,在刑法的法律适用方面一律平等对待。残疾人犯罪,只要其能够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就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将依法定罪量刑。但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此类残疾人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具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残疾人从是否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来区分的话,可以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残疾人和不具有刑事责任的残疾人
残疾人犯罪,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那么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不是,则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减轻处罚也要在规定的限度之内进行处罚。
残疾人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定情形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 1、在定罪方面,残疾人构成什么罪就以该罪定罪,不因残疾而例外。 2、在量刑方面,残疾人犯罪的刑罚和非残疾人的一般相同,但对于既聋又哑的人或盲人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中没有就残疾人犯罪的免责或者减责条款,残疾人达到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无特殊情况可以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故将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判刑。但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是盲人犯罪,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较正常人存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残疾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残疾人从是否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来区分的话,可以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残疾人和不具有刑事责任的残疾人。如果不具有刑事责任的残疾人涉嫌犯罪的,不涉及刑事判刑的问题。 《刑法》第十九条 又
残疾人犯罪的量刑:根据具体的罪名来量刑,但是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残疾人是指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
首先,残疾人和其他主体一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法律在量刑上有相关的有利规定的话,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依法处理。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中一条
残疾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残疾人犯罪量刑适用于两类人群: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残疾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会适当从
和残疾人离婚是不算遗弃的。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对于正常人跟残疾人离婚并没有限制,只是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财产方面会更多的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打残疾人如果造成残疾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构成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它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