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2
现役军人配偶起诉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有两种途径: 1、自愿离婚:如果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如果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当事人必须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
配偶是现役军人离婚首先应当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然后双方可以选择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进行诉讼离婚。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按照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1、男方现役军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军人有小三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来说,军人有小三更多的是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家庭以及婚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军人有小三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作为无
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军人的配偶未与其就离婚事项达到一致意见,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在军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