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赔偿该动产的售价;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定金、留置的方式。担保的方式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而抵押的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的履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 1、质押的财物,应在允许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
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进行质押担保时需要注意的有: 一、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二、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担保公司可以做存单质押。但是存单必须是担保公司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担保公司需要与质权人依法订立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出质登记或者交付存单的权利凭证。
当事人进行抵押担保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情形包括: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 4、因债权人未经担保人统一而允许债务转移等。
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按其约定的顺序来行使其权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质押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就质押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质押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
以股份进行质押的必须质押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以后可以对外担保,出质人以其出质的股权为债务担保,如果股权的价值明显减少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再行提供担保,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