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可以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一年,如果是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劳动者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跟尸体是否火化处理没有直接关联。简单点说,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为单位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公负伤。只要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情形,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予以认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定标准为劳动者及其家属
首先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错过了申请时间,如果不是劳动者及其近亲属的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在超过了时间后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
过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仍然过期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属于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未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无正当理由超时的,可以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拿着工伤认定书向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书不见了,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没法申请工伤赔偿呢?如果因为过错,受伤职工不小心丢了工伤认定书,先不要着急。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
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在上班时受伤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