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男女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达成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证丢了再婚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
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地方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地方是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夫妻还可以去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离婚的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证,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要去民政局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是去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记处都可以。需要的基本材料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单人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1、如果协议离婚的,办离婚手续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
离婚一般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