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离婚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补办时只要由一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办理,也就是说补办离婚证的,不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场。
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应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 1、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3、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4、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5、被告被监禁
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男方有被监禁、宣告失踪等情形的,女方可以直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被告被监禁的,一般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因为吸毒入狱的,起诉离婚的需要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不需要到男方服刑地的法院办理。
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男方有被监禁、宣告失踪等情形的,女方可以直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被告在服刑的,则当事人可以到其自身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
办理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完之后,双方需要度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之后的三十日内及时向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丢了的,不可以补办。可以请求法院一份并加盖公章。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