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第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第二、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按照共同犯罪的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下: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
居住困难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定义和标准。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时,是参照经适房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如果是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分房而又居住困难的,一般是使用面积低于人均7平方,或者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
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
居住困难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定义和标准。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时,是参照经适房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如果是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分房而又居住困难的,一般是使用面积低于人均7平方,或者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
(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五)因
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应累计其犯罪数额。一般盗窃罪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即使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因此处理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
主观上有帮助他人盗窃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盗窃的行为,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盗窃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共同盗窃犯罪的从犯。
犯盗窃罪的认定如下: 1、个人盗窃数额较大,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数额巨大,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从3
盗窃罪的累犯认定标准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是:在共同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对于盗窃罪的从犯,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