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数罪并罚一般最高为25年。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被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数罪并罚发回重审,一般不能加重个罪的量刑。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该限制。
主犯数罪并罚的方式: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妨害公务罪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寻衅滋事罪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两者数罪并罚,最高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刑年限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
数罪并罚有以下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再犯新罪采用“先减后并”的方式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所应当适用的一般规定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走私犯罪与妨害公务罪一般是可以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后又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需要分别定罪后,将构成的各种罪的刑罚进行合并。
同时触犯2个罪名不一定会数罪并罚,一个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才会数罪并罚。
漏罪并罚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自首其他的罪行会数罪并罚。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构成数罪,应当并罚。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