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分为以下几种: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债务就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对于自己的债务还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债务的。比如: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
视公司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情形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之后原来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需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于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应当对于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变更登记。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