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要知道,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是要除外的。而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相应的协议,约定债务应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系分立前产生的,则公司分立后原则上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若该则由若该债务系分立后产生的,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原则上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一、根据《公司法》,诉讼时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第二、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有代表人。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在公司分立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协议对于分立后债务偿还有约定的,则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