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一、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二、公司合并债务的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
公司合并与分立涉及的债务承担如下: 1.公司合并的,债务一般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的,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但是母公司不用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因为分公司虽然独立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若是能够独立核算成本、费用,可以独立报税。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律主体,一旦分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在小额诉
分公司的债务与总公司债务承担区别: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用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