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中包含的罚款,具体的缴纳期限为十五日,超过该期限的,可以向违法行为人收取滞纳金。《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由当事人前往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由当事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且除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及时缴纳罚款。
对于单位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的十五日内到执法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法律规定的执法机关可以直接收取罚款的,罚款数额较小的情形下,可以当场直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会开具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有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的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应该由当事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并且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及时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除外。
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具体期限:当场缴纳,或者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而银行应当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逾期不交行政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