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保证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归于无效:(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
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 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合同法同时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就是有偿合同,但大部分的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寄存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是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造成的。
订立的民间借款合同不一定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者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需要赔偿。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寄存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是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造成的。
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一般也无效,但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主借款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论何种条件均有效的,则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做此约定,则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
无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