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般要在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而仲裁委员会一般要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则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期不能超过
工伤劳动仲裁最长四十五天出结果,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因为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事人不能因经济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因劳动纠纷而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而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是四十五日内;如果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能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其保护本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如果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其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
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一般是有效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