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需具备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行为。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
检察院可以自行逮捕嫌疑人的情况是公安机关未采取逮捕措施的,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认为有必要逮捕嫌疑人的;或者现阶段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或者需要逮捕监视居住条件的等。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逮捕嫌疑人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存在能够证明该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 (2)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的。
法纪案件侦查工作中,对过失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逮捕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
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的。